省财政厅规范预决算领域基层公开工作
- 发布日期: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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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日前,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3号)有关部署,在前期选择部分市县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省财政厅编制了我省《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明确了财政预决算领域公开事项,规范了各公开事项的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渠道和载体、对象、方式、层级等,增加了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等内容。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约束,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建立健全激励约束和考核机制。
近年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要求,我省财政预决算领域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为加快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通知》的印发实施,将进一步提升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助力我省加快构建全面规范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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