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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紧做好2022年县本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0 浏览次数:195

县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管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办发〔2014〕45号)、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县本级2022年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深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依法行政,倡导厉行节约,建设廉洁政府,改进工作作风,打造“阳光财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预算信息公开,包括政府预算公开、部门预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三部分。政府预算公开由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县直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深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预算信息的透明度,不仅是构建公共财政的需要,也是县直各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主动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和理财行为的法定义务。

二、切实做好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一)总体要求

国务院、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对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明确预算信息公开范围,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二是细化部门预算公开内容,除涉密部门外,部门预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并将部门预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三是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要细化公开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二)公开主体

县直各部门是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的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政策解释。

(三)公开时间

按照国家关于集中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的要求,参照省本级预算信息公开的做法,县直各部门应于规定时间内公开本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四)公开形式

县政府将在门户网站设置“预决算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预决算,县本级汇总“三公”经费预决算,及县直各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县直各部门需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无门户网站的部门可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要求各部门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五)公开内容

参照省、市本级预算公开的内容,县直各部门预算信息公开一般应包括以下四部分内容。

1.部门概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

2.部门预算表和“三公”经费预算表。包括收支预算总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和 “三公”经费预算表(详见附件1、2)。报表内容包括部门机关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除涉密内容外,部门预算要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

3.2022年部门预算的情况说明。

4.报表中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六)数据来源

县直部门公开的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数据来源于县财政局批复到县直各部门的2022年部门预算。

为规范县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减轻县直各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工作量,县财政局将提供规范的公开范本和预算数据以供参考。

(七)其他事项

为规范统一县直各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已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的县直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调整预算信息公开内容。尚未公开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实施公开。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

2022年,市政府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纳入对县政府的目标考核。县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预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易于监督”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在规定的时间,按照规定的内容公开预算信息。

(二)落实责任,注重反馈

县直部门是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市、县的要求,切实履行预算信息公开的责任和义务。县财政局将建立预算信息公开信息反馈机制,县直各部门需及时反馈预算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并将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情况报县财政局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和国库科。

(三)把握关切,及时回应

县直各部门要加强社会反应评估和舆情引导,实事求是、准确、全面反映预算信息。各部门要高度关注近期社会公众热议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并对公开后的反应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涉及部门共性事项,要与财政部门及时沟通,有效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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