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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多措并举 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省财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十四五”规划任务,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统筹推进和落实好财政资金保障和、财税政策完善等相关工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加大投入力度。截至目前,2021年已筹措省以上资金118.4亿元,主要用于污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国土绿化行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蓝色海湾综合整治等方面重点工程,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绿色生态发展基础屏障。

二是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经省政府批准,制发《辽宁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补偿方案》,以辽东绿色经济区为重点,进一步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区域绿色协调发展。同时,筹措省以上资金9亿元,对全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性开发区和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给予生态保护补偿,夯实绿色发展基础。

三是稳步推进改革事项。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我省下发了《辽宁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和《辽宁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推动努力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市财政关系,确保资金投入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

四是落实税收激励政策。秉持绿色发展理念,做好环境保护税法落实工作,制定税额调整方案,将主要污染物适用税额大幅提高,建立约束激励机制,促进企业节能减排。落实资源税激励政策,对纳入国家级或省级绿色矿山名录矿山开采尾矿免征资源税,促进资源集约利用和绿色发展。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继续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统筹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延伸深度、拓展广度,完善相关政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形成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为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助力美丽辽宁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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