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出台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政府责任分担暂行办法
- 发布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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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2022年1月1日起,辽宁省将全面启动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为进一步明确省级统筹后省市政府责任,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推动基金平稳运行,2021年11月22日,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出台了《辽宁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政府责任分担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在缺口核定、分担比例、考核奖惩等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一是对失业保险基金全部支出实行缺口分担。支出主要包括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常规性待遇支出和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等稳就业支出。二是建立省市政府责任分担机制。考虑全省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支付能力,设置8:2或6:4两档失业保险基金缺口分担比例。当全省基金滚存结余预计能够弥补当期收支缺口,为减轻各市负担,体现省级政府责任,当期缺口省和各市按8:2分担;当全省基金滚存结余预计不能弥补当期收支缺口,当期缺口省和各市按6:4分担。三是建立考核奖惩政策。设置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级,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前3名城市,由失业保险基金分别给予年度激励补助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用于弥补当期和未来失业保险基金缺口市承担部分;对于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增加失业保险基金缺口市承担部分500万元,增加承担部分沉淀累积计算。
失业保险基金建立以来,发挥了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功能。2021年1月至11月,全省为37万人发放失业保险金47.2亿元,为10.3万户参保单位返还资金13.6亿元,稳定就业岗位233.5万个,为71.7万人发放失业补助金13.3亿元。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增强基金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