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试点上线
- 发布日期: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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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坚持提升“精算、精管、精准、精细”工作水平,经过5个多月的精心筹备和组织实施,于6月6日组织省本级和沈阳市先期上线应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下简称电子缴款书),完成了财政部部署的试点工作任务。上线第一周共有309个执收单位累计开具电子缴款书3.9万张,收缴资金逾2亿元,各项收缴业务运行平稳,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电子缴款书作为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业务通用凭证,能够实现缴款书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不仅节约社会资源和成本,方便缴款人保存使用,还能提高财政监管水平和效率,规范预算单位财务管理。辽宁省财政厅高度重视电子缴款书试点工作,精心设计实施方案,周密组织实施上线。在方案设计上,遵循规范第一、兼顾成本的原则,在三个方面做好保障。一是保障规范上线。严格遵循财政部有关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结合辽宁实际,逐个报文、逐项业务梳理对照,确保按全国“一盘棋”规范开展电子缴款书业务。二是保障无感上线。对现有业务进行精简创新,减少对执收单位和缴款人操作方面的变动,主要工作全部由省财政厅组织完成。三是保障按时上线。明确各时间任务节点,6月初试点地区先期上线运行,6月底全省推广应用,确保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在组织实施上,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在四个方面做足功课。一是做好后台业务切换。提前完成报文编码变更工作,降低系统集中上线压力,分散风险。二是做好系统开发测试。完成常规业务、“K12”教育收费、收缴系统与单位业务系统对接、移动开票APP等业务的升级改造,开展多轮测试联调。三是做好培训和宣传工作。制发通知明确业务变动和上线相关事宜,组织多期视频培训,提高非税收入征收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四是做好上线服务保障。上线前对可能遇到的业务和技术问题提前研判,制定预案。 上线后安排专属团队,通过微信群、400呼叫中心、重点单位上门服务等方式及时解决突发问题,确保不因新功能上线影响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特别是涉及企业、民生的收缴业务。
下一步,辽宁省财政厅将全面总结第一批上线经验,进一步优化完善工作方案,于6月下旬组织其余地区全面上线,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根据业务变化,修订《辽宁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指导用票单位在财务报销、入账和归档等方面规范使用电子缴款书。按照财政部工作部署,推进全省非税收入收缴信息和电子缴款书汇总、共享和反馈,构建全程无纸化、渠道多元化和入账电子化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