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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出台深化会计人员 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服务人才强省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围绕健全评价体系、创新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标准、加强评审管理和优化评审服务、促进职称评审与会计人员培养使用相结合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改革措施。 

一是创新评价机制。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多种方式,建立适用不同层级会计工作特点的评价机制。提高会计系列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职称评审标准向优秀会计专业人员倾斜,对在推动行业发展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会计人员,适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会计人员、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科研能力要求,引导会计人员扎根基层。 

二是完善评价标准。突出评价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实际工作能力,进一步倡导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导向。坚持把会计职业道德放在首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明确论文不再作为高级会计师评审的限制性条件。注重对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实际贡献的评价,引导会计人员全面掌握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熟练运用会计业务技能,不断提高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有效参与经营管理和决策。结合会计实务特点调整业绩内容和标准,提升业绩成果在评价标准中的地位和权重。 

三是优化评审服务。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依托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推行无纸化职称评审,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反馈和评审全程网上办理,规范和优化申报评审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效能,增强职称评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是促进职称评审与会计人员培养相结合。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对会计人员培养质量的导向作用,推动会计人员职称评审与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有机衔接,建立将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可免于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政策,减轻会计人员负担。 

会计人员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力量。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会计工作职业特点的评价机制,对于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能力,加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加强组织领导,稳步推进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会计人才队伍,为辽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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