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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辽财2022433

 

关于做好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

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各市(不含大连)、沈抚示范区财政局:

为树立会计行业先进典型,凝聚行业奋进力量,财政部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财政部关于推荐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财会〔2022〕2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落实

1.认真组织推荐工作。请各地区、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财会〔2022〕22号”文件精神,按照规定的推荐范围、条件、程序,认真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工作。省国资委、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省属国有企业、医疗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本系统领域的推荐工作。沈阳市可推荐2名候选人,其他地区和单位仅限推荐1名候选人。

2.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请各地区、各单位高度重视,采取适当方式,严格按程序推荐,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被推荐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以及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出具相关推荐意见,并履行公示程序。

3.按时报送推荐材料。 各地区、各单位请于7月31日前将经审查及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的《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3500字以内)、相关部门意见、公示情况等报送省财政厅。相关部门意见和公示情况报纸质版一份(A4),推荐表和事迹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版一式两份(A4)和电子版,电子版发送电子邮件至lncfo2008@126.com。逾期视为无推荐人选

省财政厅将根据推荐情况,优中选优,并进行重点考核,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报财政部。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  段有凤

 话:024-22827431

 

附件:财政部关于推荐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

通知(财会〔2022〕22号)

 

    

                                   省财政厅

   2022713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2713印发

 

财政部关于推荐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财会[2022]2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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