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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问题导向 加强制度建设--省财政出台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核定工程项目资产价值、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的重要依据,也是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的重要环节。省财政厅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按照国家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结合我省实际,经过充分调研和多方论证,出台了《省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健全省本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聚焦关键环节,扎紧制度篱笆。针对近年来一些项目建设单位在施工环节超标准、申报环节超概算等问题,《办法》拉紧项目审核“红线”,规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不得超过发展改革部门批复的投资概算。对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经原审批部门审核通过后,再调整申报竣工财务决算。

压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流程。针对项目批复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施工单位在工程审批及监管过程中职责不清、缺位错位越位等问题,《办法》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规范项目申报及审批、资金筹措、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工程验收、决算审核、资产转固等系列工作流程确保基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操作规范。

强化法治保障,规范分歧处理。针对近年来项目审核过程中项目主管部门、施工单位、评审机构在工程造价方面存在争议多、分歧大、协调难等问题,《办法》规定竣工财务决算评审结果发生争议纠纷时,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提请调解,也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加强诚信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针对个别评审机构决算评审完成质量差、效率低、纠纷多等问题,《办法》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可对评审机构在实施评审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经核实确认后实行责任追究,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评审机构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再委托其开展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业务。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办法》宣传解读及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水平增强决算审核中介机构责任意识,规范工程决算审核行为,稳妥有序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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