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良好公平竞争秩序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省财政厅修订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 发布日期: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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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为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建立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省财政厅立足我省财政系统发展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于2022年12月8日修订了《辽宁省财政厅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
新《办法》在明确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基本原则、审查流程等事项的基础上,建立专家咨询评估机制、事前评估机制、事后评估机制、抽查抽检机制、社会举报机制五大机制,着力实现公平竞争审查与财政工作的深度融合。
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过修订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的必经环节,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应审尽审,以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社会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省财政厅出台的政策措施下公平竞争,充分发挥财政政策措施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做公平竞争秩序的有力维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