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
- 发布日期: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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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辽宁日报》
省以下财政体制是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延伸,是构成政府间财政关系制度“四梁八柱”的重要部分。3月21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省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韦敏,介绍了我省在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上聚焦发力的举措。
韦敏介绍说,今年,我省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重点要做好3方面工作:一是聚焦“合理清晰”,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目前,已在基本公共服务、医疗卫生、教育、科技、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共文化、应急救援等10个领域相继出台了省与市之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合理划分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今年,将加强对各市的督促指导,重点完成医疗卫生、教育、交通运输、公共文化、生态环境等领域市和县(市、区)之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使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更加匹配,并适当增加省市支出责任,完善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制度。
二是对标“统一规范”,理顺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关系。重新划分省与市财政收入,优化省与市之间税收收入范围,明确省与市共享税收收入分享方式,推进省以下非税收入按比例分享,并规范市与所辖县(市、区)财政收入划分,建立“多干多得、少干少得、激励发展”的收入分配关系。同时,加强省以下财政收入管理,建立适时稳步推进收入划分的调整机制,增强各级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均衡性。
三是突出“协调均衡”,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围绕健全“兜底线、促均衡、保重点”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持续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厘清各类转移支付定位,建立由一般性转移支付、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有效配合、互相衔接的转移支付体系;进一步推动财力下沉,重点向基层、向困难地区倾斜,提高基层财政保障能力;及时制定或修订省级转移支付办法,科学分配各类转移支付资金,提高资金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