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财政局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 发布日期:20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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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盘锦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盘锦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的通知(盘法建委发〔202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制定《盘锦市财政局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如下。
一、基本原则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四)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五)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六)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一般职责
(一)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将法治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在法治轨道上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带头学习宪法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四)加强对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重视发挥法治引领和推动作用,协调解决法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五)支持有关机关依法依规履行职能、开展工作,自觉维护司法权威,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三、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推动政府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加强对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落实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1)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
(2)推动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重大问题研究解决、协调推进机制,组织党务会议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3)支持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每年3月1日前,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上一级法治督察单位,并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4)保障法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5)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落实、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2.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制度,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6)组织制定并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制度。
(7)推动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不搞变通、不打折扣。
(8)推动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
(9)推动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到规定要求,及时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和违背中央精神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
(10)督促全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创新公开方式,完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等制度,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
3.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支持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2)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和监督。
4.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推动完善班子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13)推动落实本单位工作规则,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
(14)推动健全完善班子内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健全完善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制度,提高监督的效率和效果。
(15)支持行政复议工作,带头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推动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中的作用。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5.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16)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7)推动贯彻落实《辽宁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
(18)支持依法及时全面履行以行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裁判。
6.完善全局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19)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中心组定期学法制度。组织领导班子每年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
(20)支持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通过集中培训、法治讲座、网上学法等多种形式,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
(21)认真组织制定并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积极开展“12· 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宣传工作。
(22)推动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本单位学法规划,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加强以案释法工作。
7.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推进机制。
(23)推动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机制,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验收、督察和问题整改工作,推动形成法治政府建设闭环责任体系。
四、履职要求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严明纪律要求,强化工作保障。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二)要将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