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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全力推动行政事业 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辽宁省财政厅聚焦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工作目标,抓重点、破难点,多措并举全力推动闲置国有资产盘活工作。

认真组织实施。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及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布置相关工作一是要求省直及各市资产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资产盘活机制,提升资产盘活利用效率,将低效运转、闲置的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软件等资产纳入盘活范围,逐项研究并有针对性地制定盘活方案。二是将资产盘活纳入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绩效考核指标,通过强化激励约束推动资产盘活。三是建立闲置资产台账,跟踪闲置资产盘活工作进展,监督指导有关单位推动资产盘活。

开展摸底调研。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开展闲置房产专项清查及调研,共梳理统计302处闲置房产和土地。会同省机关事务局印发《辽宁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房地资产盘活利用工作指导意见》,指导督促有关省直单位多途径推动盘活闲置房产,建立闲置房产盘活台账并定期反馈。对地处偏远,盘活难度较大的单位进行实地调研,充分了解情况,研究盘活方案,现场进行指导,提供可行性建议,帮助有关单位推动闲置房产盘活。

多种方式盘活。鼓励单位优先通过内部挖潜自用的方式盘活闲置资产;做好资产统筹调剂;指导帮助单位做好资产共享共用或出租闲置资产;探索建立委托管理市场化盘活途径。按规定做好国有资产的转让审批及转让程序监督,对于资产报废在规范审批的基础上,最大化实现报废资产处置价值。省本级闲置房产已盘活99处,未盘活房产也制定了分类处置方案。

下一步,辽宁省财政厅将继续深入推动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盘活工作,动态跟踪进度,严格监督管理,夯实盘活举措,切实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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