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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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财政部《关于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的通知》(财监〔2023〕2 号)和《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 2023 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3〕5 号)精神,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财会监督职责,充分发挥财会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辽财监〔2023〕98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单位名单、检查重点内容等公示如下:
一、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单位名单
1、市直属:盘锦市高级中学
2、市直属:盘锦市第二高级中学
3、兴隆台区:辽河油田第一高中
4、兴隆台区:辽河油田第二高中
5、大洼区:大洼区高级中学
6、盘山县:盘山县高级中学
二、检查范围及时间
1.检查范围。本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以 2022 年当年发生的业务为主,根据情况开展“穿透式”检查,发现有关问题或线索时,时间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并延续至本次检查日,同时视检查需要延伸检查其他相关部门或单位。
2.检查时间。实地检查计划从 2023 年8 月初开始,具体进驻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和重点
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是否严格遵守会计法律法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等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1.预算收入管理情况。一是是否将财政拨款、上级拨款(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各类收入(以下简称收入,下同)全部编入部门收入预算。二是取得上级拨款(补助)、非税收入和其他各类收入,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及时入帐。三是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确保账面数据全面、真实、准确反映本单位收入情况。四是是否存在隐瞒、截留收入问题。有无将收入在往来款科目或下属单位核算,隐匿收入的情况。
2.预算支出管理情况。一是各项支出是否按部门预算执行。各项支出是否真实,有无擅自挪用和改变项目资金用途的问题。二是各项支出是否合规。各项支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有无虚列虚报、违反规定滥发津补贴、奖金和其它违法违规问题。三是有无违反规定乱开支出口子。项目支出是否严格执行项目预算,有无超出部门预算安排,挤占、截留、挪用公用经费或专项资金的情况。四是有无年终突击花钱、虚列支出,在“暂存款”等往来科目挂账或转到所属预算单位列支平衡部门预算等问题。
3.政府采购管理情况。一是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不编、漏编预算问题;是否存在无预算采购行为。二是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全部依法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实施政府采购。三是采购方式的选择,有无违规行为,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而自行采购的情况。采购人是否存在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的问题。四是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有无违反相关程序规避公开招标、规避政府采购行为以及违反政府采购程序,“暗箱”操作等问题。
4.资产管理情况。一是资产的购置和新建有无部门预算和审批手续,有无应实行而未实行政府采购的问题。二是有在建工程项目的,须仔细核查相关账目,是否存在在建工程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等问题。三是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无偿调拨、出售、转让、置换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实行阳光操作。四是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等资产,发生出售、出让、转让等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事项,是否采取公开竞价方式进行,有无私下擅自处理的情况。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残值收入是否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五是会计核算是否及时,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建立资产台账,并对资产登记管理。是否做到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账账、账卡、账物是否相符等,年度终了前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5.财务会计管理情况。一是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基础工作是否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如会计人员有无相关从业资质等。二是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科目、进行核算,各种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三是会计业务是否真实,有无不按规定核算单位收入、支出,故意隐瞒收入、少计收入或虚列支出等问题。四是会计资料是否齐全,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和销毁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五是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科学,是否真正得以执行。是否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6.财政票据管理情况。一是财政票据是否按规定的适用范围使用,有无超范围使用财政票据的情况。财政票据的适用范围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彩票资金收入、罚没收入、其它非税收入。二是对财政票据是否设有专人负责管理,是否建立了票据使用登记制度及财政票据管理台账,票据的购领、使用、结存及收入解缴情况是否清晰明确。是否到主管部门统一领购票据。每项业务终结或年度终了,是否将剩余收入票据全部返还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各事业单位移交的收入票据存根与账面实际收入是否进行核对,审核无误后是否统一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三是财政票据的填写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四是有无转让、出借、串用、代开、买卖和涂改财政票据的情况,是否存在使用非法财政票据收费(如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乱收费等),或不按规定开具财政票据的问题。五是有无伪造、变造、变卖、擅自销毁票据等行为。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盘锦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科 王凤云
电话:0427-2837835
地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C座 3段206室
邮箱:pj2836066@163.com
盘锦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