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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 发展政策措施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文旅产业振兴发展有关部署,近日省财政配合省文旅厅制定并印发《辽宁省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财政支持政策措施涉及培育壮大文旅企业、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创建文旅品牌、支持扩大消费等方面。一是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支持大型文旅企业来辽投资,支持培育龙头骨干文旅企业,对新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中国旅游集团20强”,或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文旅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二是推进重点项目建设。采取申办遴选方式确定每年全省文旅产业发展大会承办城市,给予5000万元文旅发展相关补助,实现“一地举办、辐射周边、带动全省”效果。三是加大品牌创建力度。对新获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村等称号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到1000万不等的奖补,支持旅游资源进一步升级。四是支持扩大消费能级。对新获评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国家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等称号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到500万不等的奖补,带动文旅消费升级,助力文旅产业健康发展。

下一步,省财政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积极筹措资金,优化支持方式,引导各市加大资金投入,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培育旅游市场主体、推动旅游重点项目,打造旅游品牌、促进旅游消费,全面繁荣文旅市场,推动文旅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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