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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高“四精”管理水平 确保县区财政平稳运行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进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夯实筑牢县区财政平稳运行基础,助力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顺利实施,近日,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四精”管理水平 确保县区财政平稳运行的通知》,从七方面提出27条具体贯彻落实举措,通过细化措施,督促各地区财政部门进一步提升财政“精算、精管、精准、精细”管理水平,确保全省县区财政平稳运行。

一是大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强化政策统筹,实施县区财源建设行动计划,强化非税收入征管,提高县区收入质量;最大限度下沉财力,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提高资金有效性和精准性。二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把预算编制、资产配置、政府采购等关口,建立民生政策清单管理制度,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严格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减轻县区编外人员支出负担。三是严格落实“三保”优先保障要求。科学确定县区“三保”范围和标准优先足额安排“三保”资金,严查挤占、挪用“三保”资金等违规行为四是积极推进市县财政体制改革。合理划分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降低基层支出责任负担;逐步取消各类财政收入全留和增量返还政策,清理与税费收入挂钩的补贴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梳理规范市县体制上解和专项上解事项。五是提升库款管理水平。严格财政暂付款管理,强化库款预警监测,完善清理消化暂付款有关政策,建立国库资金应急调度机制,切实保障县区重点支出需要。六是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围绕防风险和促发展,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化解债务存量、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债务成本、加强债券资金管理等工作。七是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县级主体、市级帮扶、省级兜底”的原则,分级制定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继续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财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做好全省财政运行监控,严格防范财政运行风险,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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