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补充通知
- 发布日期: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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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近年来,随着电子政务发展及网络视频办公方式的广泛应用,会议采取线上会议形式召开日益普遍。为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参照国家规定联合制发《关于<辽宁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重点明确五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线上会议定义。线上会议是指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的会议,含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会议。
二是鼓励召开线上会议。明确在符合保密和网络信息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倡采取线上会议形式,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优先选择单位内部电视电话、电子政务内网视频会商等现有应用系统。三是缩短二类会议时间。将原来的省直二类会议会期由不超过2天进一步压缩为不超过1天半。四是严控会议规模。明确加强对会议内容相近、参会人员范围相同会议的统筹,严格控制各类会议规模,简化办会形式,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减少参会人员数量,减少陪会。五是规范会议费开支范围、核算列支方式和报销流程。强调线下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未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不得参与调剂;线上会议设备租赁费、线路费、技术服务费、软件应用费等,凭合法票据在单位年度会议费预算内据实列支、报销。
该补充通知的印发,进一步完善了省直单位会议费管理制度体系,提升了会议费预算编制、执行规范性,推动了省直各单位进一步树牢过“紧日子”思想,更有利于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体现、落实到实际会议管理工作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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