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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发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补充通知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近年来,随着电子政务发展及网络视频办公方式广泛应用会议采取线上会议形式召开日益普遍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参照国家规定联合制发《关于<辽宁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重点明确方面内容:一是明确线上会议定义。线上会议是指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的会议,含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会议。

二是鼓励召开线上会议。明确在符合保密和网络信息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倡采取线上会议形式,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优先选择单位内部电视电话、电子政务内网视频会商等现有应用系统。三是缩短二类会议时间。将原来的省直二类会议会期由不超过2天进一步压缩为不超过1天半。四是严控会议规模。明确加强对会议内容相近、参会人员范围相同会议的统筹,严格控制各类会议规模,简化办会形式,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减少参会人员数量,减少陪会。五是规范会议费开支范围、核算列支方式和报销流程。强调线下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未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不得参与调剂;线上会议设备租赁费、线路费、技术服务费、软件应用费等,凭合法票据在单位年度会议费预算内据实列支、报销。

该补充通知的印发,进一步完善省直单位会议费管理制度体系,提升会议费预算编制、执行规范性,推动省直各单位进一步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体现落实到实际会议管理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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