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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积极行动 支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城镇燃气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近日,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我省关于做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省财政厅快速响应、积极行动,支持推进我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保障省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专班运行。审核安排省级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经费105万元,采取先行预拨,优先支付专班工作急需的办公和设备购置等支出,再根据预算评审结果下达经费预算指标方式,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专班顺利开展工作提供及时高效保障。

二是建立省级燃气领域举报奖励制度。根据《辽宁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辽宁省级燃气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明确资金来源、发放对象和方式,支持建立燃气安全社会监督机制。

三是推进燃气安全项目实施。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制《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导、督促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建设,推动项目早完工、群众早受益;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按照《辽宁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的任务和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财政部门职能作用,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经费保障,加快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资金拨付,支持省直相关部门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执法等工作,为高质量完成我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任务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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