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2023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公告
- 发布日期: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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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履行财会监督主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辽财监〔2023〕98号)要求,市财政局组织实施了对全市6所公立高中开展了会计信息监督检查,现将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发现问题10个,涉及问题资金1349.61万元,现已全部完成整改。其中,立行立改整改问题5个,整改金额909.24万元;要求分阶段整改的问题,市财政局下达了财政监督检查结论,要求依法依规限期整改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跟踪整改。其中,补缴2021—2023年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2万元;收回名师工作室专项资金2.86万元;补缴个人收入所得税63.50万元。从而推动整改合规到位、扎实有效。3人进行谈话提醒、对其进行批评教育,1人开除党籍、公职。严肃了财经纪律,强化了财经法纪刚性约束。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的决策部署,把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财会监督工作的首要任务,把市委、市政府落实党中央要求的工作安排作为财会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财经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盘锦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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