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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积极贡献财政力量 凝心聚力持续美化最北海岸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十四五以来,辽宁省财政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系统观念,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出发,全方位、全过程助力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提高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为持续美化中国最北海岸线积极贡献财政力量。

一是积极筹集建设资金。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密切配合,深入项目现场,指导申报城市做好项目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经费预算审核、前期调查等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提高项目成熟度与完整性。在省市共同努力下,我省营口市、锦州市的项目先后通过竞争性评审,累计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9亿元。同时,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省与市共同筹措资金,完善地方财政配套,地方总投资逾6亿元。

二是规范资金和项目管理。出台《辽宁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监管职责与财政事权,强化了绩效目标管理。加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建立全过程监管机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项目资金,通过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实时监督,严禁挤占、挪用,全力保障项目建设需要。

三是加快项目实施。印发《关于定期报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进展情况的通知》,建立了项目月报、季报、半年报制度,要求有关地市定期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指导相应地区开展下一步工作。开展省级自然资源领域重点专项资金清查工作,对资金执行率慢的地区采取发文通知、制定计划、实地调研、限期整改等方式加以督促。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自然资源厅,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继续指导相关地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为契机,推动改善我省海洋生态环境,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建设海洋强省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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