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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从2024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或缴费年限满1年(含政府为参保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年限)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死亡,其遗属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补助标准为12个月的上一年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精神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及其遗属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参保居民的综合待遇,减轻参保居民家庭生活负担,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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