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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

来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月15日发布通知,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

通知指出,内地经“二线”进入合作区的有关货物视同出口,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但下列货物不包括在内:

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2.内地销往合作区不予退税的其他货物。具体范围见《内地销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不予退税的货物清单》。


3.按相关规定被取消退税或免税资格的企业购进的货物。

该通知自合作区相关监管设施验收合格、正式封关运行之日起执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的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该通知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的具体管理办法,按现行政策执行。(总台央视记者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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