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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筹措下达资金11.2亿元 支持水利工程早开工早建设早见效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2024年是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攻坚之年。省财政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统筹中央“六费”、非税收入、水利基金、地债等来源,及早筹措下达资金11.2亿元,支持各地水利工程早开工、早建设、早见效。

一是确保财政资金及时有效。针对我省地处东北地区的气候特点,水利工程有效施工期较短,省财政在年前已提前下达部分水利项目资金。此次抢在开春前下达第二批水利发展资金,有效推动各地加快水利工程施工前招投标等准备工作,尽早开工建设。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尽早形成实物量有效投资,推进经济量的合理增长。

二是确保财政资金落地见效。此次下达的省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实施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及堤防、水库、闸(站)等重点水利工程,加快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筑牢水旱灾害防线。支持推进重点水源、灌区建设及现代化改造、涝区治理,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保护,夯实农业水利设施基础、保障粮食稳产增收。支持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政策,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

三是确保财政资金运行高效。此次下达的省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将纳入省对市农林水支出考核范围,省财政将定期调度、通报资金执行进度,对资金进行全过程监管。同时,要求各地区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相关规定,按要求上报绩效目标、指标,切实达到预期效益,确保财政资金真正花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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