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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责任 细化举措 加快推进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建设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部署调度全省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重要批示精神,加快推进全省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建设工作,4月3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省政府督查室,组织召开全省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部署调度视频会议,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系统16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传达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要求,针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工程建设进度慢、资金拨付迟缓等问题,对做好全省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做出工作部署,提出具体要求。

会议指出,我省城市管网建成时间早、管网老化,安全隐患问题必须要引起重视,要突出抓好燃气安全“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各市要扛牢政治责任,把燃气安全各项工作抓实抓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切实提高城市燃气管网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加快资金拨付,将更新改造做成民心工程、放心工程。

会议强调,燃气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百姓安危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立足本职,主动作为,发扬钉钉子精神,全力以赴推进项目建设,确保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程取得实效。

会议要求,各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筹做好规划设计、方案编制、项目标、工程监理、安全施工、竣工验收、支付款项等各阶段工作,各环节要紧密衔接,环环相扣。部门要做好牵头组织工作,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工程建设,及时开展竣工验收及结算等工作,推动项目早完工、群众早受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全面系统开展“体检”,风险排查不留死角,健全信息工作台账,倒排建设工期,抢抓施工进度,尽早消除安全隐患。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调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按工程进度及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各级各部门要坚决杜绝恶意拖延项目评估、验收、决算等变相拖延付款期限行为。

会议对下一步推进燃气管道改造建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一是开展现场督导。自4月8日起,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政府督查室组成三个督导组,赴各市实地开展燃气管道项目全覆盖督导检查,督促开工项目加快建设进度,保障工程质量;对未开工的项目逐个分析原因,挂牌督办。二是建立报告制度。全面统计工程开工、建设、进度、验收、资金拨付等情况,落实资金跟着项目走工作机制,对发现疑点和重点问题、长期拖沓未整改事项等,将进行现场督办、通报典型案例三是健全绩效评价机制。优化评价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结果应用和问题整改,建立奖优罚劣的绩效评价体制。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将燃气管道更新改造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全省开展清查挤占挪用财政资金专项行动范围,全面梳理排查存在问题,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切实推动问题整改,见底见效。

通过此次会议,全省各地各部门切实增强了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出发,聚焦整改落实,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提升城市安全韧性,助力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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