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在全国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答记者问
- 发布日期: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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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政部
为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推动农业保险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印发《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财政部出台《通知》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国无农不稳,民无粮不安。在坚持不懈夯实农业基础、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进程中,出台《通知》主要有三方面考虑: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农业保险工作提出要求,强调农业保险一定要搞好,财政要支持农民参加保险,提出扩大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范围,要求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完善价格、补贴、保险“三位一体”的政策体系。2019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进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实现三大主粮全国覆盖。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在全国实施三大主粮生产成本和收入保险政策,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财政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动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工作提质增效。二是三大主粮保险前期工作成效明显。稻谷、小麦、玉米三大主粮产量在我国粮食总产量中占比约九成,播种面积占比约八成。从2018—2020年开展试点,到2021—2023年正式实施并逐步扩大政策实施范围至全国所有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已开展6年,在风险防范、承保理赔、农户接受度等方面均已较为成熟,在提升保险保障水平、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推动适度规模经营等方面成效明显。三是满足广大种粮农户实际需求。随着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的快速发展,农户风险保障需求日益增长。从农户最关注的灾后赔偿看,与投保传统的物化成本保险相比,投保完全成本保险或种植收入保险的农户受灾后所获赔款大幅增加,种粮农户受益更明显。此前该政策在全国所有产粮大县实施,其他地区种粮农户期望享受同样政策的呼声很高。为回应关切,按照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从2024年开始在全国全面实施该政策。
二、请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实施三大主粮、大豆、糖料蔗、天然橡胶等多个品种的高保障保险,政策力度大,赔付标准高,为粮食生产“保驾护航”作用日益凸显。在这一背景下,《通知》核心内容是在全国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推动我国农业保险政策进一步扩面提标,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投保农户实施保费补贴。具体内容包括:一是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坚持自主自愿、聚焦惠及农户、体现高质高效、加强合规管理、鼓励创新赋能为工作原则,在全国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助力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二是补贴方案。实施地区为全国种粮地区,保障对象包括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小农户等全体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完全成本保险保障水平覆盖物化、土地和人工等农业生产总成本,种植收入保险保障水平覆盖相关农产品种植收入,这两个险种的保障水平最高可达相应品种产值的80%。保费补贴比例为:在省级财政保费补贴不低于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补贴45%,对东部地区补贴35%;在相关中央单位承担不低于10%保费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相关中央单位保费补贴按其种植业务所在地补贴比例执行。三是保险方案。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责任涵盖当地主要自然灾害、重大病虫鼠害、意外事故、野生动物毁损等风险,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险责任涵盖农产品价格、产量波动导致的收入损失。要求规范保费补贴资金管理,优化资金拨付方式,根据承保进度及签单情况,及时拨付保费补贴。要求承保机构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保险费率,规范费用列支,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抓实查勘定损工作,加强承保理赔信息管理,提高农户信息采集准确度。四是其他事项。要求各地按规定测算并报送扩大政策实施范围资金申请情况,执行中如有问题及时报告。
三、以本次出台《通知》为例,财政部在制定政策过程中都做了哪些工作?
答:财政部作为农业保险发展牵头部门,一直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作为,会同有关方面持续推动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体系,在提升保险保障水平、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推动适度规模经营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2024年以来,财政部在提出在全国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建议的同时,一是会同各地测算资金。1-2月,财政部会同各省级财政部门和有关中央单位开展资金测算工作,确定扩大政策实施范围所需财政资金。二是起草《通知》。结合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实际和前期工作基础,同步拟订在全国全面实施该政策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方案,形成政策文件初稿。三是征求意见。3月书面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与有关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四是实地调研。赴实地开展前期工作成效现场调研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五是开展政策评估。按规定对该政策开展合法性审查、政策出台评估、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等工作。六是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5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在全国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七是及时印发政策文件。5月21日正式印发《通知》。
四、《通知》在具体部署落实中,将如何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答:《通知》是落实中央一号文件、《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的具体举措,着力满足广大农户诉求,提振农户种粮信心。一是全国全面覆盖。2024年全面实施该政策,体现为两个“面向全国”:面向全国所有种粮农户,包括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小农户等全体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小农户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面向全国所有种粮地域,将所有种粮县和北大荒农垦集团、中储粮集团等中央单位均纳入保障范围。二是财政支持保障。财政支持是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2023年,中央财政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478亿元,为1.6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4.5万亿元。2024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562亿元,同比增长18%,为在全国全面实施该政策提供大力支持。三是提高惠农实效。强调加强承保理赔管理,对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都要做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要求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重合同、守信用,在保障专业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持续加强费用管控,并提升风险预警、识别、管控能力,及时足额定损理赔,增强种粮农户政策满意度。四是鼓励创新赋能。鼓励各地探索开发契合农户需求的农业保险创新产品,推动农业保险与其他农村金融工具和支农惠农政策以及防灾减灾举措有机结合,发挥农业保险增信功能。同时,提升农业保险数字化、线上化水平,夯实保单级大数据管理基础,不断提升农业保险管理精准度、精细度、可靠度。
五、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保障粮食安全是头等大事。农业保险为农户种粮保驾护航,发挥了“稳定器”和“压舱石”作用。有人说,我国农业保险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发展之路。请问当前及下一阶段发展农业保险,还有哪些政策值得期待?
答:目前我国农业保险深度(保费规模/第一产业增加值)超1.5%,密度(保费规模/农业从业人口)超700元/人,已完成《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的阶段性目标。当前及未来一个阶段,在稳步扩面、增品、提标的基础上,财政部将会同有关方面,从健全种粮农户收益保障机制的角度出发,持续推动我国农业保险提质增效。
一是研究制订综合性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我国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把握发展方向,以惠及农户为根本目标,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发展目标。按照“中央发展大宗、地方发展特色”思路,合理规划农业保险发展优先顺序,保障好三大主粮等关系国计民生的主要大宗农产品和重要物资。加强财政、农业农村、保险监管、林业和草原等有关部门和保险行业的协同配合,引导承保机构提高基层服务能力,推动农业保险更好发挥支农惠农强农作用。优化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加强保险与应急管理机制统筹,发挥保险市场机制和杠杆撬动作用,减轻政府救灾压力。二是推动提升保险服务质效,进一步提高种粮农户政策获得感。配合有关方面进一步明确理赔标准,规范查勘定损,优化赔付模式,加大科技赋能力度,合理预赔、能赔快赔。督促保险公司通俗易懂设计条款,提高农户金融素质和保险意识,提高农户政策获得感和满意度。三是加强数据科技赋能,进一步夯实我国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基础。推动提高我国农业保险信息化水平,加强农业保险数据信息共享,为财政、农业农村、保险监管等有关部门以及承保机构提供优质高效服务。鼓励各地和承保机构探索先进技术手段,不断增强科技应用深度,夯实农业保险数据基础。四是鼓励农业保险创新,进一步推动金融工具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稳步探索,发挥农业保险保单增信等方面功能,逐步提升与信贷、担保、期货等其他金融工具的融合度,实现政策协同。鼓励探索开发保障农产品生产的综合险种,更好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风险保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