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要闻 >通知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五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6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三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11号),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三次排除延期清单将于2024年7月31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对附件所列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五次排除延期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4年7月20日

附件下载:附件 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五次排除延期清单.pdf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关于公布2024年上半年记账式国债现货交易量排名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