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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盘锦市财政局党组 关于市委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8月23日至10月24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财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11月29日,巡察组向市财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局党组深刻认识到,巡察不仅是对我局工作的一次全面、细致的政治考察,更是一次深入、严格的政治体检,充分体现了市委对市财政局领导班子及全体党员干部的重视和关怀。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实事求是、精准具体,提出的意见建议客观中肯、鞭辟入里,符合党中央精神和省市委要求,以及财政工作实际,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局党组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局主要负责同志积极主动,全局党员干部通力合作,问题整改取得积极成效。

(一)领导重视,专题研究整改工作

局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坚决扛牢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全局各级党组织将做好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好,紧密联系财政工作实际,强力推进全局整改落实工作。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了党组会议、专题会议,全面动员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及省市委关于巡察整改工作要求部署,深入学习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以及市委领导讲话精神,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结合年度民主生活会,局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对市委巡察发现的问题,全面认领、对照检查、举一反三,深入进行党性剖析,深挖问题根源,进一步凝聚思想共识,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部署要求上来,扎实推进巡察整改落实,深化财政改革发展。

(二)制定方案,细化落实整改任务

制定了《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列出“问题清单”,细化整改任务,围绕市委第五巡察组提出的7个方面25项问题,制定了80条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时限、牵头科室和责任人,强化标本兼治,坚持“事要解决、人要处理、长效机制要建立”原则,既拿出“当下改”的举措,即知即改、真改实改,集中解决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又形成“长久立”的机制,举一反三、完善制度,着力把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源头防范。定期汇总分析整改进展情况,加强重点任务督查落实,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三)强化引领,加强整改组织领导

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其他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全局各级党组织、机关各科室和事业单位主动对号入座、全面认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决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整改工作。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完成一项销号一项,深入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形成齐抓共管抓整改的浓厚氛围。

二、坚持问题导向,逐条逐项落实整改任务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够深入,深化消化转化不充分

1.在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与学思用贯通要求有差距方面。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稳中求进”的各项要求,切实提升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振兴发展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提高市本级财政库款保障水平的意见》,不断提升库款保障水平和管理效能,确保全市库款保障水平处于合理区间。严控预算追加,严禁超预算和超计划拨付资金,严格规范财政资金拨付流程,实行大额支出预警制度。三是多措并举抓实政府债务化解各项工作。与金融机构密切对接,不断优化债务结构。用足用好上级支持政策,大力开展拖欠企业账款清理。

2.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联系实际不紧密方面。

一是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财政对外借款管理的意见》,保证财政对外借款按时足额收回,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二是加大力度清理存量财政借款。对应偿还的由借出资金科室督促借款单位偿还,逾期未能归还的,采取扣减本单位预算等方式及时收回借款。三是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机制。严格限定新增暂付款使用对象,除临时性急需资金及应对突发事件急需垫款外一律不得借款。四是加强监管力度,严格对各项业务资金进行监管,尤其是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3.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过紧日子要求落到实处”的重要指示精神不到位方面。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做好盘锦市2024年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科学合理、有保有压编制收支预算。二是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全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坚持“小钱小气”,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二)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决策部署有差距,发挥“以财辅政”作用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有短板

1.在硬化预算约束不到位方面。

一是在编制预算时,积极与各预算单位沟通了解,尤其是对于一次性项目收支情况,做到提前预判,科学分析项目收支情况,更加细致的编制预算。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管理,强调“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加大预算的统筹力度。二是从编制2024年预算起,各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均列入当年部门预算安排。三是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库程序,按照收支分类性质实行财政非税收入专户核算,并按照非税收入缴库时限和比例要求及时缴入同级国库。四是编制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时,会同相关部门科学合理测算支出需求,坚决按照实事求是原则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在加强重大决策部署的财力保障有短板方面。

一是完善资金拨付流程,规范资金拨付程序。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每个环节的顺畅进行,减少资金拨付过程中的延误。二是严格落实《关于规范预算编制加强支出预算管理相关工作的意见》,加快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下达,对未明确到项目的上级转移支付指标,及时与行业主管部门衔接确定项目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确保尚未下达的上级项目资金指标尽快在规定时限内分配下达。三是督促各部门加快上级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和支出进度的措施,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财政资金快速落地见效。个别据实结算以及上级预拨资金等项目无法准确分配的,采取先预下达、结算后“多退少补”的方式,确保上级转移支付在30日内下达,在当年完成支付。

3.在推动资产规范化管理有差距方面。

一是编制盘锦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实施办法。二是编制资产购置预算,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审批程序。三是夯实资产配置预算管理基础,持续优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管理举措,不断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四是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定期对实物资产开展清查盘点,并按照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做好账务处理,确保资产实物、资产报表、会计账目、财务报表相关数据一致,做到账实、账账、账表相符。五是在前期已将存量办公用房有关文书资料退回市国资委的基础上,协调市国资委尽快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4.在债务服务中心履行职能缺位方面。

一是按照债务中心三定方案,结合债务中心实际,由局人事科拟定人员分配计划。二是召开局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债务中心人员分配计划。三是召开债务中心干部会议,宣布人员定岗情况。人员定岗后,按岗位职责开展工作。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履行监督责任有待加强

1.在履行主体责任有差距方面。

一是按时研究制定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搞好年度任务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构建主责清晰、履责到位、追责严格的落实体系。二是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分析研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思想认识。局领导班子、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班子其他成员制定责任清单,并签字背书。三是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组织开展对下一级党组织履行上一年度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四是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五是按照市委巡察要求,及时向党内和社会公开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进展情况。

2.在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方面。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期组织上廉政党课,提升全局干部职工拒腐防变意识。二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局党组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定期开展廉政谈话。三是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上廉政党课等形式,进一步提升全局干部职工底线思维。

3.在运用典型案例以案促改警示工作差距较大方面。

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台账、完善廉政风险管控措施,夯实廉洁从政基础。二是严格落实以案促改工作,对产生重大影响的受处分人员,及时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警示全局干部职工,强化纪律意识,筑牢廉洁防线。三是严格落实有关制度,受处分党员要在支部组织生活会上说明自身受处分情况。

4.在落实监督责任有缺失方面。

一是加强与派驻纪检组的沟通协调,定期向派驻纪检组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二是严格落实处分人员处理程序,及时召开局党组会研究人员处分相关事宜,并将处分决定投入人事档案。三是严格落实党员发展程序,对受处分预备党员依规延长预备期。四是加强纪检干部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有发生,执行财经纪律存在“灯下黑”问题

1.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仍有发生方面。

一是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紧绷严肃财经纪律之弦。二是严格按照编制和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杜绝向下属企事业单位调换、借用车辆行为。三是规范基本支出公用经费支出范围,界定办公费、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和不允许列支内容,厘清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边界。

2.在带头执行财经纪律有差距方面。

一是规范部门预算编制管理,严格区分资金性质和资金来源,提高年初预算编制的精准性、科学性。严格遵循先预算后支出、无预算不支出原则,不断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和水平。二是严格按照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规范专户核算范围。对政策执行到期,已无核算业务的专户,按规定程序撤销处理。三是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加强资产登记入账、报废资产处置核销、存量资产盘点清查等工作。建立完善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关联的工作机制,及时对账,做到资产报表与会计账目数据一致。

3.在对下属单位工会经费使用监管不严格方面。

一是深入学习《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辽宁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依法依规核算工会经费。二是按照组织程序,积极筹措,成立中心工会,健全制度严格管理。三是积极主动与主管部门沟通,设立中心工会账户,确保工会经费专款专用,严格经费审批程序。

(五)对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监管不力,重点领域廉洁风险较大

1.在个别干部利用职权影响为亲属经商谋利方面。

一是组织学习《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夯实思想防线。二是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选取反面典型对全局党员干部开展教育,警示全局党员干部红线不可逾越。三是对违规违纪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2.在个别干部利用职务便利销售与其分管工作相关的产品方面。

一是组织学习相关党纪法规,打牢思想基础。二是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选取反面典型对全局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在思想上形成震慑。三是案件线索经查实后,第一时间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3.在个别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方面。

一是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纪法规,强化底线思维。二是组织开展廉政教育,明确红线意识。三是在全局开展干部职工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对有违规经商办企业的立即清退,如涉及其他问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在个别干部退休后违规在中介机构从业方面。

一是组织学习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二是对全局退休干部进行自查,有在原任职务直接相关的中介机构聘任并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立即退出。三是对相关涉事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六)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有力,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1.在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有差距方面。

一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强化局党组对一切工作的统领作用,规范议事、决策的程序,明确局党组会议对大额资金的使用审批额度,并严格贯彻执行。二是局党组会议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不经讨论不作结论,班子成员没有普遍表态的不作结论;决议形成后,不得擅自改变。三是贯彻落实《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认真制定年度党组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全面对照检查中央和省、市委要求查摆的问题。

2.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短板方面。

一是按照《中共盘锦市委办公室、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要求,及时配备内设机构负责人。二是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干部调整后要全部到岗履职。三是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树立鲜明用人导向。大力选拔政治过硬、作风扎实、敢于担当、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年轻干部。

3.在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有力方面。

一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定期研究全局党建工作。二是贯彻落实《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规范》,组织召开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大会,对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现场点评、确定等次。三是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运行的指导意见》,严肃党的组织生活,指导非公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四是严格执行《机关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规范》,定期提醒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

(七)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不到位,推动信用环境和经营环境建设有差距

1.在打造“政通人和”的经济发展环境不够到位方面。

一是将业务运维相关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由对口科室根据运维预计金额,提出服务费及运维服务费支出预算申请,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安排支出,严禁向金融机构收取费用。二是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明晰财务预算编制的口径和范围,提升预算编制质量。三是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范围、标准执行相关预算,对执行中不符合预算管理要求的情况及时发现、纠偏纠错。

2.在打造“履约践诺”的信用环境力度不够方面。

一是强化工作调度,加快支出进度。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沟通,对于支出进度偏慢的部门,帮助查找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督促加快支出执行进度。二是分类制定措施,逐笔整改销号。对尚未兑现的惠企奖补资金情况进行周调度,动态调整涉企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台账,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区、经开区指定专人每周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统计、测算,做到政策兑现情况心中有数。逐项研究涉企优惠政策未兑现原因,压实主体责任、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各项惠企政策整改一项,销号一项。三是加快竣工决算,推动化解分歧。对项目竣工未决算产生的拖欠,督促施工单位尽快完善决算资料,推动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抓紧完成项目决算,进一步核实确定拖欠金额,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加以解决。对于有分歧拖欠工程款,推动双方积极进行沟通协商,尽早达成一致意见,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推动双方通过司法程序加以解决,做到应清尽清。

3.在打造“中立诚信”的中介环境有差距方面。

一是开展采购代理机构日常考核监管。通过投诉和监督评价等渠道,启动日常考核监管程序,对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驾照式”管理方式记相应分值。二是开展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工作。评审专家在评审活动结束后,通过评价系统对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文件编写质量、评审活动组织等情况逐项打分,做出评价。

4.在打造“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有短板方面。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通过严格和强化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确保按照政策制度规定进行统一采购,从制度上堵塞漏洞。二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强化局党组对一切工作的统领作用,规范议事、决策的程序,明确局党组会议对大额资金的使用审批额度,并严格贯彻执行。三是提升政府采购人员素质。针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焦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参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实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水平。

三、巩固整改成果,推动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下一步,局党组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抓好集中整改期后的持续整改落实工作,精心组织实施每项整改任务,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全部整改任务。

(一)力度不减抓好整改后续工作

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坚决克服“过关”思想,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没有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不松劲、不减压,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坚决完成整改,务求取得实效。主动向社会和党内公开整改落实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第一时间回应意见建议。加大整改成效宣传力度,增强巡察工作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严字当头,着力解决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坚持以上率下,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时刻用党纪政纪规范和约束言行举止,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发扬钉钉子精神,对已确定的决策项目,做到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同时坚持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基础、固基本。坚持不懈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要求,真正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内容、重要环节,查漏补缺,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到治理一个问题、健全一项制度,用机制制度巩固问题整改成果,对完善健全的制度,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有时效、真管用,并不断科学创新。在完善健全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肃执纪、严肃问责,运用好“四种形态”,持续推进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以持续有力的督促检查,传导执纪压力,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四)持续提升管理效能

坚决把落实整改转化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实际行动,着力解决好“财”为谁服务、“财”从哪里来、“财”往哪里用、“财”要怎么管的问题,纵深推进财源建设、资金保障、管理改革、风险防控等重点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427-2836390

电子邮箱:15702410886@163.com

通信地址:盘锦市辽滨经济区行政中心C座3段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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