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的通知
财会〔2024〕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外事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国资委,有关单位:财政部 外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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