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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预算绩效目标 管理守好资金安排“第一关口”

来源: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

为贯彻落实国家推进财政科学管理、提升财政治理效能的相关工作要求,日前,省财政厅按照“统筹布置、分类施策、细化管理、规范要求”原则,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绩效目标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着力解决以往资金下达过程中容易出现的绩效管理要求不明确、描述不规范、约束不严格等问题,进一步提升绩效目标管理的主动性、精准性、专业性。

一、立足“新定位”,落实责任。

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的原则,着力强化审核主体责任。《通知》要求厅内各相关处室坚持绩效导向、强化管理意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预算支出管理使用权限,切实履行好绩效目标编制、审核、批复责任。对部门主导资金及时加强沟通衔接与督促指导;对财政主导资金,按支出方向细化编制绩效目标、明确指标值,有效推动绩效目标指标管理由“编制全、不漏项”向“设置准、明细项”转变。

二、把握“新要求”,明确重点。

《通知》明晰了绩效目标(指标)设置原则,即科学规范、细化量化、重点突出、从严就高,要与工作职责、核心任务、产出效益等密切相关,真实反映出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相关财政支出的政策目标,不得脱离实际、矮化宽松。同时,结合我省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精神,提出从分项成本和单位成本等方面细化设定成本指标的要求,力争做到通过数量、成本等指标信息,精准反映资金安排标准;通过质量、效益等指标信息,全面呈现投入预期效果。

三、着眼“新标准”,分类施策。

为规范执行中下达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管理处总结形成了《指标文件“绩效管理要求”参考建议表》,明确了不同类型预算指标文件批复下达过程中绩效管理要求和相关表述标准参考“模板”,随《通知》发布供各处室结合实际借鉴应用,通过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健全工作机制,为夯实绩效管理链条提供有力保障,促进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双融合、双提升”。

绩效目标作为财政资金安排使用的“第一关口”,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和起点,也是项目库建设、预算编制、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今后,省财政将聚焦绩效目标管理等重点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提质增效,持续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为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筑牢管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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