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发布日期: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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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盘锦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以来,市财政局始终坚定不移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引,深入领会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内涵,严格按照2024年度省委全面依法治省“1+1+5”工作部署要求,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财政局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依法履行财政职责,科学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财政权力运行,强化财会执法监督,将法治建设落实到财政管理和财会监督的每个环节,促进依法行政水平整体提升,扎实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建设。现将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推进政府依法履职依法决策
1.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的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按照规定自觉承担起对本单位法治建设牵头抓总、运筹谋划、督促落实的职责,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在对照本地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的基础上,重点围绕2024年度省委全面依法治省“1+1+5”工作部署和法治建设重点任务情况开展年度述法工作。
2.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及时听取法治工作汇报、研究法治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实落细。研究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积极推动法治建设责任制落实,将法治建设与财政具体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
3.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的制度要求,明确议事规则,对重大事项的决策、重要项目的安排、资金拨付管理、出台规范性文件等均提前进行合法性论证,确保行政决策的法治化、科学化水平。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了1名法律顾问指导为政府采购投诉、行政裁决等重大法律事宜以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等环节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4.2024年以来,市财政局未发生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相关矛盾纠纷事项。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指引》和《盘锦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截至目前暂未发生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
(二)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1.及时更新修订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在历年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的修订基础上,2024年,根据《盘锦市行政执法事项梳理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盘依法行政办发〔2024〕5号)文件的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市财政局权责清单,对依法实施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梳理,形成盘锦市财政局2024年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后现已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市财政局结合实际,采取干部培训、专题讲座、案例研讨、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增强培训工作的规范性、针对性和系统性,提升行政执法和监督人员业务知识和执法技能。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力度,通过培训考试,达到以考促学、学以致用的目的。据统计,2024年市财政局行政执法人数由23人增加到27人,每人均接受了不少于30课时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得到了进一步强化,执法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3.着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一是按照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文件精神要求,做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相关表格的月(季)报填报及稳步推进工作,有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营造公正公平、优质高效的法治营商环境。市财政局共承担22项任务,已经开展22项,占比100%。其中,已经完成20项,占比90.9%,推进中2项,占比9.1%。总体看,各项任务正在稳步推进。二是完善行政许可文书示范模板起草。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系统〈行政执法案卷通用标准及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制定方案》的通知要求,市财政局协助省财政厅完成行政许可文书示范模板起草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财政系统执法案卷管理打下坚实基础。三是严格按照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系统行政执法案卷实用指南(试行)》的通知(辽财税〔2024〕213号)文件精神,实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制度。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水平,推动行政执法行为标准化、规范化。
4.进一步落实“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全覆盖。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渗透到日常工作中,积极打造良好的法治化环境。
5.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设。制定了“盘锦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清单”和“盘锦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流程图”,进一步加强了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增强了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促进财政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
6.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查工作。一是为全面提升全省财政系统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水平,推动行政执法行为标准化、规范化,市财政局对行政执法案卷归档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检自查。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市财政局共办结行政检查1件:市本级集中采购机构监督检查。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分标准》,市本级集中采购机构监督检查案卷评定档次为优秀,优秀案卷占比为100%。二是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监督的通知》《关于开展2024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辽财明电〔2024〕45号)文件要求,市财政局对全市财政系统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按照普通程序办结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案卷开展评查。本次评查的案卷数共有20本,其中市本级2本,县区18本(盘山县1本,双台子区7本,兴隆台区7本,大洼区3本)。经评查,所有案卷均为合格案卷,合格率为100%。此次案卷评查的主要问题为文书规范标准问题,后续会进一步加强对此问题的督促整改工作。
(三)持续改善法治环境
1.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理动态制度。在制发了《关于开展全市收费基金清理工作的通知》(盘财中字〔2021〕72号)的基础上,重新编制了《盘锦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盘锦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详细列明项目及其依据、标准,在市财政局网站上公开发布,紧随国家收费基金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动态更新,确保评单以外无收费。
2.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一是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自查工作,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进行了全面梳理,将部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文件全部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从源头上打破行政性垄断。二是对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政策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政策清理是党中央统一部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一环。市财政局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以及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政策清理台账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全面梳理现行法规政策基础上,对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有关规定应改尽改、应废尽废,并依要求按时报送了清理台账(市财政局暂未有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法规政策)。三是根据《关于印发〈整治市场分割、地方保护突出问题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暨“净源”2024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盘竞审联发〔2024〕5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局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开展了集中清理存量文件、严格审查增量文件以及专项抽查工作。据统计,市财政局的存量文件为0,增量文件为1。因为没有涉及市场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故没有建立问题整改台账。
3.积极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一是对全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不定期的清理,局发规范文件现行确认继续有效的文件24个,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6个,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1个。二是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市财政局开展了1984—2022年以政府名义制发文件的清理工作,对270个文件完成清理,其中确认继续有效的文件129件,拟废止的文件27件,拟宣布失效的文件114件。三是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77号),决定对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13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按照省、市政府工作安排,市财政局对政府提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的相关条款认真做好清理工作。四是根据中共盘锦市委办公室、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精神做好法规文件自查评估清理工作的通知(盘委办发电〔2024〕6号)要求,市财政局对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含有关决议决定)、政府规章和文件、部门单位文件等进行自查。
(四)加强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1.提升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专业化。聘请法律顾问和相关领域专家,协助做好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处理工作。对重大、疑难的投诉事项,引入会商机制,由市财政局、法律顾问、专业领域评审专家等组成会商小组,共同分析、研判投诉事项,对把握不准的,及时与上级财政部门沟通汇报,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理论支持,形成合理、合法、合规的论证结论。
2.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为深入贯彻落实《集中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盘依法行政办发〔2024〕2号)《关于动态梳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市财政局认真梳理排查了财政执法领域在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梳理形成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针对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到2025年底,市财政局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将得到有效整治,法律法规的学习会进一步深入,服务型执法理念牢固树立,行政执法工作覆盖面得到扩大,检查频次依法依规增加,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
(五)不断夯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1.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坚持局党组会前学法制度,要求领导干部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国家基本法律、党内法规、财政系统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坚持以个人自学为主、集体组织为辅的原则,把学习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为不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引向深入。2024年度先后开展了全市财政系统第9期干部职工培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必修课)、行政执法人员全员参加中组部、司法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及全局干部职工参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专题普法讲座等活动。同时市财政局于2024年7月31日上午组织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知识测试,此次考试参加人数201人,参考比例达到92.6%,经阅卷,平均分达到95分,因公外出等原因未参考人员也已择期进行了补考。经统计,各级财政部门,每人每年学习法律和党内法规均不少于40学时。
2.落实内部普法责任制。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制定盘锦市财政局2024年普法工作要点,将法治财政建设纳入单位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明晰各科室职责清单,并将清单各项任务细化落实到相关责任人。领导率先垂范,带头学习法律法规。在具体行动和工作中体现依法治国的各项要求,推进各项工作不断制度化、法律化。坚持财政工作人员日常学法用法、依法履职。通过学习宪法,相关财政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推动财政各项工作全面、持续、高质量发展。2024年市财政局预算安排5万元经费用于普法工作。按时形成上一年度法治财政建设情况报告报送中共盘锦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省财政厅,并在单位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3.做好“谁普法谁执法”履职工作。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及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一年。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八五”普法工作,多次在会议上强调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并且构建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中层负责人积极落实的齐抓共管良好机制。根据中共盘锦市委宣传部、中共盘锦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盘锦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盘锦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的通知》(盘司联发〔2024〕6号)文件精神,以及国家“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要求,对市财政局2024年以来的普法工作机制、法治理念宣传情况、普法工作的开展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规划进行了总结,切实做好了2024年市财政局“谁普法谁执法”履职工作。
4.大力开展普法宣传。结合春节期间、民法典宣传月、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时间节点多措并举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一是开展春节期间法治宣传。通过召开以“远离非法集资、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座谈、开展《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宣传、组织干部职工参与爱国主义教育法专项答题活动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了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和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积极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成立了“民法典宣传月”领导小组,形成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领导配合抓的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支部将学习民法典纳入党员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各科室、干部职工工作之余集中学习民法典。同时动员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齐参与”民法典宣传月专项答题活动,将民法典宣传手册等学习材料分发给每个科室,供全局干部职工进行学习。制作民法典宣传栏放置在局机关办公楼大厅,提高大家对学法用法的认识程度,进一步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强化规则意识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开展“法律进基层”活动。市财政局深入盘山县羊圈子镇三家子村和双台子区建设街道秃尾村等基层组织开展“法律进基层”活动,通过悬挂普法宣传条幅、发放普法宣传资料和宣传册、设置法律咨询台等多种形式,向村民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知识,并结合实际通过生动的案例和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解读,包括禁止高利放贷、防范电信诈骗、保护个人信息、老年人赡养、婚姻家庭、侵权责任等与村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内容。此次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取得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四是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市财政局(市处置非法集资协调推进机制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及金融机构在兴隆台区步行街开展主题为“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的宣传活动。通过搭建宣传展台,回答现场群众疑问,派发知识手册、宣传单和印有防范非法集资内容的定制小礼品等方式,积极营造防范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盘锦日报对本次活动进行了报道。五是开展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工作。为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在9月9日—9月15日开展了主题为“统一大市场 公平竞未来”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在宣传周期间举办了公平竞争政策法律法规培训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了解读,解答了当前各科室在公平竞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同时采用线上线下同步宣传的方式,营造出良好的公平竞争政策宣传氛围,让全局干部职工一进单位就能看得到,感受到。六是开展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按照全国“八五”普法规划和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工作部署,举办了第五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推动应急法治,筑牢安全防线。七是开展“新会计法”进校园活动。市财政局与盘锦市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联合开展“新修改会计法进校园”宣传活动。活动中号召学生们现场扫描答题二维码,积极参加财政部组织开展的会计法律法规答题活动,以考促学,使学生们更全面的了解和掌握会计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八是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12月1日至7日是全国第七个“宪法宣传周”。为营造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市财政局积极组织开展了“宪法宣传周”活动。本次活动通过悬挂条幅、张贴海报、开展宪法宣誓活动、参与2024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宪法知识网上竞答活动、走进鹤鸣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世纪广场开展宪法宣传活动以及线上旁听庭审活动等方式,加强干部职工对宪法及宪法相关法的了解,提高全局干部学习宪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促进宪法精神深入人心。
二、存在问题
在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中,市财政局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还有提升空间。二是缺少法治人才。财政队伍中缺少有法学背景和有法律工作经验的人才。三是创新性不足。当前财政相关法治宣传工作缺少新思路、新创意、新举措。
三、下步打算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
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根据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年度部署及《盘锦市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2023—2027)〉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继续完善落实相关任务,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严格坚持行政决策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理性审查、集体讨论制度,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防范法律风险。
(三)进一步完善检查考核机制
不断强化工作手段,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考核指标,使考核指标不但具有督促性而且具有导向性,加强对行政执法科室普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强化检查考核和督促整改。
(四)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深化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方式,精心组织各类财政法制宣传活动,用好“互联网+”的网络纽带,努力营造浓郁的法治工作氛围。
盘锦市财政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