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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豆农户再添新保障

来源:省财政厅金融管理处

4月25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全面实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的通知》,决定自2025年起在全省全面开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以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助力提升大豆种植积极性,更好服务保障油料供应安全。

大豆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责任涵盖当地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鼠害、意外事故和野生动物损毁等。大豆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险责任涵盖大豆价格、产量波动导致的收入损失,由于价格或产量波动造成农户实际收入低于预期收入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保额分别为每亩700元、790元,较直接物化成本保险每亩分别提高430元、520元,增幅分别达159%、193%。

在优化大豆种植收入保险赔付机制工作中,我省创新引入“预期收入”概念,按照预期收入和保额孰高原则计算赔付金额。即当每亩实际收入低于每亩预期收入时触发理赔,以两者差额进行赔付,每亩赔偿金额以保额为限,此举更有利于稳定农户未来收入预期,提高大豆种植积极性。

目前,经各县区自主申报,市级审核推荐,我省已确定在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抚顺县、清原县、顺城区、东洲区、望花区、沈抚示范区同时开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浑南区、苏家屯区、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阜新县、清河门区、铁岭县、清河区开展大豆种植收入保险;其他地区开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同时,大豆直接物化成本保险政策继续执行。实施地区的种豆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在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或种植收入保险中自主选择,提供多层次保障水平的保险产品,更好满足差异化的风险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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