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财政:“四新”模式赋能绩效评价 助力财政科学管理提质增效
- 发布日期: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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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省财政厅办公室
按照“四精”管理要求,辽宁省财政谋划构思“新形式、新举措、新框架、新标准”,大力推进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提质增效,加快推动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扩面,助力提升财政科学管理水平。
一、聚焦评价类型“新形式”,提升绩效评价层级。
推动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提质扩面,项目数量较上年扩大一倍,围绕教育、资环等4个重点领域加快构建科学合理的支出标准和分配体系。探索开展财政政策综合评估和资金优化统筹,梳理农业、科技等领域项目,对工作目标和支持对象相近的内容,进行政策系统梳理和优化设计,提出资金整合和资源统筹建议,涉及资金总量13.73亿元。创新开展深化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选择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较为清晰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选取沈阳、阜新、朝阳等地区,开展省市协同、各有侧重的绩效评价工作,提高项目分析精准度。
二、聚焦过程管理“新举措”,强化绩效评价质量。
建立财政人员“跟班”责任制,明确评价项目质量把控“负责人”,分4组“全覆盖”对接26个项目,对评价业务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对实施方案、评价指标、评价报告等进行把关,结合全省财政系统“三进”活动,适时派员随同评价工作组对重点项目进行现场调研。优化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中“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模块,健全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将涉及资金规模119.9亿元的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调整进行实质性挂钩。
三、聚焦合同管理“新框架”,严格评价业务约束。
为规范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合同管理行为,省财政参照财政部相关操作指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涵盖委托事项、工作要求等8项具体内容的省本级委托合同新范本。新版委托合同明确了委托业务事项、工作要求,阐述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明确成果验收、付费标准和违约解除的8种情形。特别新增设置服务费与质量挂钩合同条款,将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评价质量挂钩费用,对相关第三方机构工作过程及评价报告存在明显问题的扣减支付合同价款。
四、聚焦质量控制“新标准”,提高机构工作质效。
健全管理制度,制发《省财政厅2025年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规范19项业务流程,落实3个参与主体工作职责,明确6个工作时间节点,保障评价工作有序开展。规范评价标准,结合我省近年工作实践,按照国家绩效评价指标标准体系建设思路,研究制订《绩效评价报告摘要模板》《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框架表》《绩效评价指标赋分方法及示例说明》,设计35条参考评价指标,明确7种指标计分方法,供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项目主管部门(单位)等相关各方应用,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结论的协同性、公平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