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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线!我省国有资产盘活迈入新阶段

发布日期:2025-06-11 浏览次数:0

来源: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

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和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国有资产调剂共享机制,畅通可调剂资产资源信息,推动国有资产跨部门、跨级次、跨区域共享共用,近日,我省国有资产虚拟公物仓及调剂共享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关于建立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虚拟公物仓及调剂共享平台的通知》(辽财资〔2025〕116号)同步印发,标志着我省资产盘活进入“配置和处置两翼齐振、增收和节支双向发力”的新阶段,强化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再出新举措。

信息化赋能,促进多层级调剂共享。

为推动全省行政事业单位低效闲置资产资源高效流通,打破部门和级次壁垒,省财政厅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管理模块建立省、市、县三级贯通使用的虚拟公物仓,覆盖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实现全省公物仓资产“一张网”管理。同时建立调剂共享平台,汇集发布资产资源供需信息,与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对接,打通本地区、全省、全国资产调剂共享信息通道,促进资产资源盘活利用,提高资产资源使用效益。

应入尽入,实现以存量调控增量。

《通知》明确,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低效运转、闲置资产,实体公物仓的在仓资产以及因工作需要组建的临时机构、举办大型活动(会议、赛事等)、开展专项工作统一配置的资产,均应纳入虚拟公物仓管理。对没有特定调剂需求的,原则上全部推送到全国调剂共享平台。同时,加强虚拟公物仓管理与资产配置管理相结合,完善存量资产与新增资产配置挂钩机制,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需求优先通过公物仓调剂方式解决。

全链条管理,推动资产高效使用。

一是规范入仓管理。单位应建立资产入仓的内部工作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资产全部纳入虚拟公物仓管理,补充完善入仓资产基本信息。同时完成在本地区、本省或全国范围调剂共享平台发布资产供给信息、需求信息。二是加强在仓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入仓资产的实物管理责任,实时更新在仓资产信息,对于已达成调剂意向、正在调剂或已调剂完成的资产应及时退仓下架;对于已盘活、已处置的资产应及时退仓;对于长期未调剂共享的资产应及时清理。三是推动调剂共享。通过虚拟公物仓和调剂共享平台查询可调剂资产信息、可共享资产信息、单位提出的资产调剂共享需求,有效撮合供需双方信息,推动在仓资产高效流动。四是规范处置管理。确定需要调剂共享的资产,经供需双方沟通一致,按照资产使用、处置办法规定办理,单位同步做好资产权属变更管理和账务处理工作。

压实责任,强化协同联动运行。

《通知》明确资产调剂共享是实现资产梯度使用、延长使用寿命、做到物尽其用的有效手段,对于节约财政资金、有效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积极主动作为,压实工作责任,在6月30日前完成低效闲置资产信息的录入及推送工作,并在后续工作中实时更新虚拟公物仓及调剂共享平台资产信息。强调从2025年起,将资产调剂共享工作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并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中予以反映。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持续加强制度建设、创新技术引领、规范运行管理,提高虚拟公物仓资产入仓率,及时做好与全国调剂共享平台的数据对接,唤醒盘活更多的“沉睡”资产,为节约财政资金、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