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江苏监管局:坚持“四个强化” 推动提升财政科学管理水平
来源:财政部江苏监管局
近年来,江苏监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财税体制改革发展大局,着力在“加强、聚焦、优化”上下功夫,全面履行财会监督职责,提升财政监管工作质效,推进财政科学管理,为完成财政中心工作任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一、强化财政资源统筹,提升财政收入质量
一是规范收入监管工作。坚持财政运行分析评估和加强收入监管相结合,对地方组织财政收入规范性、真实性进行穿透式监管,督促精准组织财税收入,加强中央预算收入监管。持续关注新能源、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产业发展对财政收入影响,推动盘活存量资产,做大财政收入盘子。二是助力财税体制改革。强化对财政科学管理试点工作的跟踪了解,持续关注属地新一轮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做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执行效应全过程跟踪分析。及时调研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等改革措施实施成效,推动地方优化支出结构,全面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三是推动优化投资环境。持续关注地方财政补贴政策制定实施情况和规范违规利用财税优惠政策招商引资行为,推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和民营经济促进法等落实落地,助力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营造公平竞争营商环境,涵养税源、培植财源,防止要素资源配置扭曲和低效投资。
二、强化常态长效监管,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一是开展地方财政运行动态分析评估。依托地方财政运行动态监管系统,强化对基层收支、库款等情况的实时监测和分析研判,加强基层“三保”工作监督,适时组织开展现场监管,开展对各地重大增支政策和政府投资项目财政可承受能力监测,健全完善重点县区动态监测机制,与省财政厅共同加强动态跟踪监测,推动源头治理。二是服务在苏中央预算单位高效履职。把“习惯过紧日子”要求落到实处,对属地中央预算单位从预算编制、执行监控到部门决算开展全过程监管,做好银行账户日常管理工作,完善预算单位总体收支情况系统分析机制,开展预算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分析评估,定期通报监管发现问题,督促预算单位合规高效使用资金。三是加大会计评估领域财会监督力度。深化“互联网+大数据”应用,完善会计监督监测指标体系,提升会计造假和财务舞弊情形分析精准度。强化与财政、证监、金融监管等部门之间的监督协调,定期召开在苏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座谈会,通报局会计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推进发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监督作用。
三、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升财政资金效益
一是扎实推进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增发国债资金监管。以资金使用为抓手,紧盯资金流、项目流、实物量等要素,按月推进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项目现场核查,加快推动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进度。抓好增发国债资金项目“回头看”,持续关注问题整改,加强过程纠偏。二是持续强化中央财政资金的全生命周期监管。持续开展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将“四超、三虚、两无、一违反”等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做好中央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资金和实有资金账户动态监控。继续实施对有规定用途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动态监管直到资金使用单位的全覆盖,严格中央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三是高效开展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对上年度重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跟踪督促整改。创新绩效评价模式,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全国人大代表等参加专项绩效评价,提升财政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和科学性。坚持查调结合,绩效评价不仅关注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关注相关政策的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积极提出意见建议。
四、强化监督保障执行,提升财政可持续性
一是持续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高质高效完成财会监督专项检查任务。持续巩固深化专项检查工作成效,建章立制,巩固阵地,将专项行动的要求固化为日常监管工作要求,将典型问题列为日常监管工作重点,进一步健全财政监管工作体系,推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到实处。二是严格落实财经纪律。深入推动“五位一体”财会监督体系建设,强化财经纪律执行,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相结合,线上研判与线下核证相结合,将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贯穿财政工作始终,加强财税政策宣贯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管函、问询函管理机制,落实闭环监管要求,提升非现场监管成效,着力强化纪律刚性约束,增强财经规矩意识。三是加强财政金融监管。依托财政金融监管系统,对江苏省67家重点持牌金融机构实施名单制监管,健全完善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及政信类业务报送制度,动态掌握监管对象的财务经营数据和重要业务信息,从资金的供给和需求两端,深化穿透监管,全面掌握金融风险与财政风险相互交织的风险点,积极提出意见建议,提升财政金融监管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