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25 浏览次数:13


盘财指农〔20253676

关于下达2025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通知》(辽财指农〔2025182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5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预算指标1390万元。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到相关县(市、区)财政国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辽财农〔2022104 号)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 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补上其他短板弱项,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三、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衔 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管理范围,各级财政部 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强化资金使用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专款专用。同时,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制定区域绩效目标并及时分解下达,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并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 30日内将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资金来源:上级专项

盘锦市财政局

                                   2025424

  抄送局内:预算科、国库科、财政监督科、绩效管理科

 盘锦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54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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