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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制发并公示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5-07-18 浏览次数:0
来源:省财政厅税政法规处

    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明确涉企行政检查事项,近日,省财政厅制发并公示了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权责透明,公开用权。

清单以无依据不检查为核心理念,涵盖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检查、资产评估行业监督检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及企业财务管理监督检查、财政票据印制企业监督检查六大领域,明确各领域检查事项项目名称、执法依据、检查主体(含实施层级)、检查方式等内容。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透明、合规。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对单位会计账簿设置、会计资料真实性、会计核算合规性以及会计人员素质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升单位会计信息质量。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检查,提升“两师”“两所”执业质量。

四、依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企业财务通则》,开展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及企业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同时规范企业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五、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对财政票据的印制、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提升财政票据全流程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化既实现了全厅检查规范化管理,也指导推动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行政检查规范化建设。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立足职责职能,加强对企业检查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涉企行政执法,提升辽宁财政行政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