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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农项目实施方案再升级三大特点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发布日期:2025-07-29 浏览次数:18

来源:省财政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有力推动财政支农政策落地见效,日前,省财政厅与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扎实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实施,管好用好财政支农资金,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

截至目前,省财政今年累计筹措下达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84.8亿元,为打造现代化大农业发展先行地、推进农业强省建设提供有力财政支撑。为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实施,提升资金管理质效,省财政厅与省农业农村厅细致谋划、紧密配合,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制定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方案,为各地提供了系统全面、可操作性强的业务指导。

实施方案内容呈现三个主要特点:一是坚持“全覆盖”。涵盖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耕地建设与利用、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动物防疫补助)等6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工作要求,确保财政支农政策有效落实。二是坚持“抓创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继续实行“县级受理核验审核、省集中发放”;继续组织实施设施大棚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试点;聚焦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中融资贷款难、贴息兑付慢问题,创新推出“设施农担贷”产品,凝聚政银担合力,推动财政支农政策加力提效;中央财政黑土地保护项目资金实行提级管理,采取“省级统采,县级分签”方式组织项目实施等。三是坚持“问效益”。为突出“奖优罚劣”导向,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将资金支付率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并在实施方案中进一步明确。今后将继续拓宽项目绩效结果应用范围,强化激励约束,推动项目实施进度与资金支付进度相匹配、同提升。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与省农业农村厅深化协同配合,扎实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实施,持续加强资金全过程监管,有效落实各项重点任务资金保障,为打好打赢三年行动决胜之年决胜之战贡献财政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