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盘锦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的公告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要求和工作需要,由盘锦市财政局作为盘锦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统筹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协调推进机制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公告。
盘锦市财政局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