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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基层“三保”工作的通知》(盘财预〔2020〕19号)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0-09-14 浏览次数:1818

一、文件背景

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要求,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政策规定,盘锦市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基层“三保”工作的通知》。

二、内容及目的

制定“三保”处置预案,进一步完善资金调度顺序、简化资金审批流程、开展“三保”工作周调度等措施,确保疫情期间切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要求各县区“一县一策”制定“三保”处置预案。同时,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和“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的指示,继续严格压减一般性支出。动态跟踪县区库款情况,对库款保障水平指数低的县区,及时采取调度库款等措施予以支持,要求各县区严格“三保”支出保障顺序。坚持“三保”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开展工资保障风险评估,对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因工作措施落实不力,导致“三保”出现问题的县区,严肃追责问责。

    

    政策文件: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基层“三保”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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