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锦市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1年度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1年度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1年度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1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1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参与研究国家、省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制度,提出我市贯彻落实的建议;承担《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盘锦市市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组织实施的事务性工作;为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运转提供支持和服务保障。
(2)承担对外友好交流和社会事业合作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为市友协会员、理事的日常联络提供服务保障。
(3)为全市广大青少年心理疏导、法律知识、青春自护、就业创业指导、婚恋交友、对外合作交流、优秀成果推广、全市性社会教育活动、示范性青少年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保障;承担未成年人保护事务性工作;负责市青少年官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4)为开展妇女儿童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5)参与研究非公有制经济相关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承担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信息收集、整理、运行动态跟踪、统计分析等的事务性工作。
(6)为对台招商、在盘台资企业和台胞提供服务。
(7)为群众权益和信访工作提供服务保障;承担群众来访和来电事项登记、录入和转办工作。
(8)为审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承担全市审计信息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和软件的应用与培训工作;为外派监事管理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9)为社会综合治理提供服务保障。
(10)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盘锦市为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公益性事业单位优化整合方案>的通知》盘委办发〔2018〕40号文件要求,设立盘锦市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事业单位。
盘锦市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由市政府直属盘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经合局所属盘锦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盘锦市政府驻厦门办事处,市委办公室所展盘锦市委电子政务内网管理中心,市委群保部(市信访局)所属盘锦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盘锦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秘书处,市审计局所属
盘锦市审计信息中心,团市委所属盘锦市青年服务中心、盘锦市青少年官、盘锦市青少年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妇联所属盘锦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市工商联所属盘锦市工商业联合会信息服务中心,市台办所属盘锦市台商台胞服务中心,市委政法委所属盘锦市综治维稳服务中心整合组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盘锦市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盘锦市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1年度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1年度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1年度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1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1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1年盘锦市10603.75万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0603.75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603.7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10.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10603.7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542.19万元;
2.项目支出6061.56万元。
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支出5864.4万元。
2021年预算同上年比较,减少368.04万元,下降3.35%;支出减少368.04万元,减少3.35%。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压缩物业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250.1万元,比2020年度减少70.9万元,下降22.09%,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支出、将公车购置及运行费列入代编项目。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0年度减少15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支出列入代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0.1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80.1万元,增长47.12%。主要原因是代生态环境执法支队购入执法用车。(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70.1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70.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代生态环境执法支队购入执法车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80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10万元,增长5.8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增加五大执法队伍,增加执法车辆)。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8714.58万元,比上预算减少551万元,下降5.9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一般性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压缩物业费、公务接待费等。主要包括:办公费8,268.4万元、印刷费10万元、手续费0.5万元、邮电费9万元、差旅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47.8万元、工会经费17.81万元、会议费2万元、福利费1.73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80万元、维修维护费8.6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3.68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864.4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30.1万元。分项目如下:
1.融媒体食堂物业费
2.办公用房物业费
3.执法车辆租赁及车辆运行维护费
4.信访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物业费
5.执法局、营商局、智慧城市物业费
6.车辆租赁费
7.政协物业费
8.人大物业费
9.配备执法车辆经费
10.租赁车辆车燃费
11.海关节能改造工程经费
12.信访局办公楼节能修缮工程经费
13.党建中心物业费
14.辽东湾新区及兴隆台区办公大楼电梯维护费
15.盘锦市纪委监委办案留置基地节能改造经费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盘锦市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部门资产总额68,939,522.96元,其中,流动资产37,251,199.39元,固定资产31,688,323.57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39 辆(一般公务用车39辆,其他用车0辆),价值12190087.77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2021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7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7个,涉及资金10603.75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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