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稳步增长
- 发布日期:2021-03-22
- 浏览次数:989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
2020年,盘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0579元,总量位居全省第二; 盘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42788元,总量位居全省第三。
农村居民收入不断增长,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冲击着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对经济社会运行造成一定影响。在这样的冲击考验下,我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力争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实现“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据国家统计局盘锦调查队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20年,盘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0579元,同比增加1689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129元,总量位居全省第二;增速为8.9%,比全省平均增速高0.6个百分点,位居全省第四。
调查数据显示,2020年,盘锦农村居民四项收入同比增长,绝对额和各项增速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农村居民各项收入占比结构也在不断优化中。其中,工资性收入增长较缓,拉动力有限;经营净收入同比增长,结构占比仍居首位;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稳步增长,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盘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呈逐年递增趋势,增速保持稳中有变。调查数据显示,2016年—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4845元持续增长到20579元,在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名位居前列。盘锦农村居民增收如此之快,其原因主要是政府支持农业发展,各项支农惠民政策有效落实,鼓舞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使农民收入有了较快增长;特色农业成为农民增收的内在动力,盘锦大米、盘锦河蟹已成为农村支柱产业。
城镇居民收入稳步增长,民生福祉持续改善。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实现了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战双赢”。民生福祉持续改善,盘锦城镇居民收入实现稳步增长。
据国家统计局盘锦调查队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20年,盘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42788元,同比增加1213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412元,总量位居全省第三;增速为2.9%,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4个百分点,增速位居全省第四。
工资性收入仍占主导地位,四项收入“三升一降”。2020年,盘锦城镇居民四项收入结构不断优化,以工资性收入为主,经营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为辅,除经营净收入以外,其他三项收入水平较上年同期均呈现了增长态势。
三区收入同步增长。2020年,双台子区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980元,总量位居全省第39,同比增长3.5%,增速位居全省第三;兴隆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2665元,总量位居全省第四,同比增长2.8%,增速位居全省第九;大洼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105元,总量位居全省第57,同比增长3.4%,增速位居全省第六。大洼区受其产业结构、劳动力构成等因素影响,城镇居民收入总量在全省靠后。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
2020年,盘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0579元,总量位居全省第二; 盘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42788元,总量位居全省第三。
农村居民收入不断增长,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冲击着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对经济社会运行造成一定影响。在这样的冲击考验下,我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力争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实现“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据国家统计局盘锦调查队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20年,盘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0579元,同比增加1689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129元,总量位居全省第二;增速为8.9%,比全省平均增速高0.6个百分点,位居全省第四。
调查数据显示,2020年,盘锦农村居民四项收入同比增长,绝对额和各项增速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农村居民各项收入占比结构也在不断优化中。其中,工资性收入增长较缓,拉动力有限;经营净收入同比增长,结构占比仍居首位;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稳步增长,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盘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呈逐年递增趋势,增速保持稳中有变。调查数据显示,2016年—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4845元持续增长到20579元,在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名位居前列。盘锦农村居民增收如此之快,其原因主要是政府支持农业发展,各项支农惠民政策有效落实,鼓舞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使农民收入有了较快增长;特色农业成为农民增收的内在动力,盘锦大米、盘锦河蟹已成为农村支柱产业。
城镇居民收入稳步增长,民生福祉持续改善。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实现了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战双赢”。民生福祉持续改善,盘锦城镇居民收入实现稳步增长。
据国家统计局盘锦调查队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20年,盘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42788元,同比增加1213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412元,总量位居全省第三;增速为2.9%,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4个百分点,增速位居全省第四。
工资性收入仍占主导地位,四项收入“三升一降”。2020年,盘锦城镇居民四项收入结构不断优化,以工资性收入为主,经营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为辅,除经营净收入以外,其他三项收入水平较上年同期均呈现了增长态势。
三区收入同步增长。2020年,双台子区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980元,总量位居全省第39,同比增长3.5%,增速位居全省第三;兴隆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2665元,总量位居全省第四,同比增长2.8%,增速位居全省第九;大洼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105元,总量位居全省第57,同比增长3.4%,增速位居全省第六。大洼区受其产业结构、劳动力构成等因素影响,城镇居民收入总量在全省靠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