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将撬动我省3倍以上社会资金投入
- 发布日期: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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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为了支持和引导地方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自2016年起,财政部、科技部设立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等。2021年,省财政积极争取并下达引导资金6700万元,较2020年增加1500万元,增长29%。
为充分发挥引导资金撬动作用,争取中央更多资金支持,今年引导资金分配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注重引导资金的覆盖面。增加项目支持数量,培育和引导更多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二是注重与省级科技资金联动。通过引导资金与省科技专项资金共同投入,且分别侧重于项目研发、平台建设以及成果转化不同角度和环节的支持,使每个企业获得财政资金支持都达到100万元以上。三是注重引导资金的撬动作用。要求企业投入需达到财政资金支持规模的3倍以上。
下一步,省财政还将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不断探索优化资金支持方式,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领域,为推动我省科技创新驱动发展以及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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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完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