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完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细则
- 发布日期: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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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为规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区域科技创新发展,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9号)等有关规定,修订了《辽宁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细则”)。
引导资金细则进一步细化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切实贯彻了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简政放权、激发活力,聚集重点、突出绩效”的原则,注重与省科技专项资金的统筹使用,充分发挥引导资金的撬动作用,重点支持在辽企业及科研单位开展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等,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
下一步,省财政将配合省科技厅,按照引导资金细则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引导资金引领作用,更好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不断优化我省科技创新环境,切实提升“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的科技支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