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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缓税进一步助企纾困 我省17.25万户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迎重大利好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今年以来,大宗商品价格高位运行、生产成本大幅上升等对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企业带来一定影响。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基础,而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风险能力相对较弱。为了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稳定市场预期和就业,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10月2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第四季度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等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

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10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进一步明确了四季度缓税的具体政策,此次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其实现的上述税费全部缓缴;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至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实现的上述税费按50%缓缴,特殊困难企业可依法特别申请全部缓缴。延缓缴纳税费的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

此次缓税是基于当前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遇到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等短期性困难做出的跨周期调节,可以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解企业燃眉之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由于我省为制造业大省,此次缓税政策我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将受益明显,经省税务局测算,缓税政策将惠及全省17.25万户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预计实现缓缴税费50.7亿元。

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税务局要求各级财税部门简化办理流程,加快办理进度,确保惠企政策精准直达快享,并严防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骗取享受缓税。同时,省财政将做好对市县的转移支付,确保缓税政策落实和基层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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