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健全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 发布日期: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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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省财政厅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密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目标,按照政府主导、系统推进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结合财力情况,不断加大投入力度,2021年筹措省以上生态保护补偿相关资金22.84亿元,支持建立健全多元化财政纵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加强重点生态区域综合性补偿:设立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统筹整合中央和省相关资金9亿元,综合考虑水与水土保持、碳与碳汇贡献、人与人均财力等方面评价指标,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大力支持辽东绿色经济区、国家禁止开发区域、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强化正向激励,夯实绿色发展基础。
持续健全重要生态环境要素补偿:在森林领域,统筹整合中央和省相关资金,筹措资金6.77亿元,对全省3489万亩国家级公益林和2040万亩省级公益林给予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在湿地领域,筹措资金0.33亿元,在盘锦和丹东两个国际重要湿地开展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在草原领域,筹措资金0.38亿元,支持全省5个半农半牧县实施草原保护利用补助奖励政策;在河流领域,筹措资金5.95亿元,在辽河干流、东辽河等重要河道和大伙房水源一级保护区实施退耕封育补偿。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与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密切协作,进一步完善相关领域财政纵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结合“生态效益外溢性、生态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和脆弱性”等特点,不断健全和完善激励约束措施,调动生态保护地区积极性,促进全省绿色低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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