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迎新规
- 发布日期: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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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财经报
财政部、教育部日前修订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遵循稳定支持、自主管理、聚焦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加强对中央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的稳定支持,提升中央高校服务国家发展战略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明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支持中央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工作,重点使用方向包括: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提升科研创新能力,支持在校优秀学生提升基本科研能力;支持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支持科研创新平台能力建设;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研究,加强科技基础性工作等。基本科研业务费采用因素法分配。
与2016年印发的管理办法相比,此次《办法》在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权限与职责、预算管理、支出和决算管理、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等方面都有新的调整和规定。例如,在支出和决算管理方面,《办法》提出,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支持青年科研人员的比例,一般不低于年度预算的50%。同时,基本科研业务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分摊学校公共管理和运行费用,不得开支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科研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任务目标完成并通过审核验收后,结余资金由高校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团队科研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