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调整残疾儿童康复 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升残疾儿童康复保障水平,2021年11月24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医疗保障局、省残疾人联合会出台了《关于调整辽宁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的通知》,其主要内容:从政策出台之日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对象范围和补助额度调整为:康复训练补助:按照残疾儿童年龄段提高人均救助标准。0-3岁小龄各类残疾儿童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最高限额1.2万元提高至2.4万元;4-7岁各类残疾儿童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最高限额1.2万元提高至1.8万元;新增8-14岁持一级、二级残疾人证的听力(言语)、肢体等重度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其中实施人工耳蜗手术的听力障碍儿童训练费补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最高限额补助1.8万元;肢体运动障碍儿童可连续救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最高限额补助1.8万元。手术补助:0-7岁符合救助病种的残疾儿童手术自付费用补助标准由每年度每人最高限额1.2万元提高至1.8万元;新增8-14岁持一级、二级残疾人证的重度听力障碍儿童、罹患重度唇腭裂的言语障碍儿童和重度肢体运动障碍儿童手术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最高限额补助1.8万元。辅助器具补助:实施人工耳蜗手术的重度听障儿童救助年龄由0-7岁调整到0-14岁,每人一次性最高限额补助10万元。
我省自2018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实施以来,中央、省、市及部分县区财政累计投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资金3.6亿元,实名制救治残疾儿童2.1万人(次),大大减轻了残疾儿童家庭的经济压力,促进了健康扶贫工程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