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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强我市代理记账机构规范发展与管理的建议》(第100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10 浏览次数:192次

金丽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代理记账机构规范发展与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我市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

经查询,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系统中登记有“代理记账”经营职责的代理记账机构有149户,其中:83户机构无财政部门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66户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通过税务部门进一步核查,自2021年以来,上述83户代理记账机构中,2户机构开展了代理记账经营业务,其余均未开展此项业务。

截至目前,我市现具备《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共有80户,其中: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系统中登记的有66户,未登记的有14户。

二、  我市促进代理记账机构规范发展采取的相关措施

(一)开展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

严格落实《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规定,督促代理记账机构于每年4月30日前,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等资料,及时办理好年度备案。

(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辽宁省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辽财会〔2023〕133号)要求,于7月31日前完成与市税务局联合对83户有“代理记账”经营范围而无《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机构的核查,经核查认定其中2户机构为无证经营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将于9月30日前依法采取措施,对无证经营代理记账机构予以制止,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加强宣传引导

在日常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和行业管理工作中,市财政局注重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一方面,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强化负面警示,形成有效震慑;另一方面,通过网络等媒介加强行业正面宣传,讲好行业故事,提升行业发展信心和社会形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财政局将充分发挥与相关监管部门的协同作用,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统筹做好财会监督工作,完善行业自律机制,推动建立代理记账行业协会进程,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和自我服务功能。

  

盘锦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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