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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申请区级派驻执法部门罚没收入补助的建议》(第109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10 浏览次数:283次

祝美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申请区级派驻执法部门罚没收入补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20]54号)第二十七条:除以下情形外,罚没收入应按照执法机关的财务隶属关系缴入同级国库:

(一)海关、公安、中国海警、市场监管等部门取得的缉私罚没收入全额缴入中央国库。

(二)海关(除缉私外)、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国家邮政部门、通信管理部门、气象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所属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交通运输部所属海事部门中央本级取得的罚没收入全额缴入中央国库。省以下机构取得的罚没收入,50%缴入中央国库,50%缴入地方国库。

(三)国家烟草专卖部门取得的罚没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

(四)应急管理部所属的消防救援部门取得的罚没收入,50%缴入中央国库,50%缴入地方国库。

(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所属的反垄断部门与地方反垄断部门联合办理或者委托地方查办的重大案件取得的罚没收入,全额缴入中央国库。

(六)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监察机构没收、追缴的违法所得,按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全额缴入中央或者地方国库。

(七)中央政法机关交办案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双台子区公安分局为市本级预算单位,具备独立执法资格,罚没收入上缴市财政。市财政根据区公安分局业务工作需要,年初安排项目经费支出预算,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后,年度执行中拨付使用。

三、双台子生态环境分局为市本级派出机构,不具备独立执法资格,行政处罚决定由市生态环境局实施,罚没收入上缴市财政。市财政根据市生态环境局业务工作需要,年初安排项目经费支出预算,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后,年度执行中拨付使用。

四、双台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市本级派出机构,不具备独立执法资格,行政处罚决定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罚没收入上缴市财政。市财政根据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业务工作需要,年初安排项目经费支出预算,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后,年度执行中拨付使用。同时,根据《中共盘锦市委办公室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及辽东湾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委办发〔2020〕14号),双台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上收后,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由两区定额上解市财政,再由市财政拨付保障。专项经费根据工作情况,由所在区政府给予保障。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罚没收入作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组成部分,已统筹用于保障全市各项重点支出。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通过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加快构建事权与支出责任、收入划分、转移支付协调配套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收入划分更加规范,财力分布相对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的财政体制,增强全市各级财政在防范风险、资源配置、财力保障、统筹调控等方面的能力。

 

盘锦市财政局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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