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省内外调转手续
- 发布日期:2009-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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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调转: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调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省内调出地为沈阳市和大连市者,需另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
省内调入地为沈阳市和大连市者,财政部门还将为其打印《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
省外调入: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调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5.《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
往省外调出: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4.财政部门还将为其打印《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
上述各种调转手续均自调入(出)日期90日内有效。所需各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